國外證件遺失保險
基本簡介
國外證件遺失保險是一款附加險,主要針對旅客證件遺失這一情況作出賠償。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華保險等保險公司都推出過這一保險。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因被盜竊或被搶劫導致護照、旅行票據(jù)或其它旅行證件遺失而導致的下列費用,由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合同項下的旅行證件遺失保險金額為限進行賠償。
(一)被保險人為完成該次旅行須重置護照及其它旅行證件的費用;
(二)被保險人為重置護照、旅行票據(jù)及其它旅行證件所額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費用及酒店住宿費用。[1]
責任免除
第一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間接導致被保險人需重新辦理旅行證件或任何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制造本附加條款的保險事故行為或隱瞞、欺詐行為,違反保險事故發(fā)生地法律的非法行為;
(二) 海關或其他政府機關的沒收、扣留、隔離、檢疫、征收或銷毀行為;
(三) 自被保險人發(fā)現(xiàn)本附加條款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未向保險事故發(fā)生地海關、警方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機構或有關政府機構報案并領取其出具的保險事故證明文件;
(四) 因使用旅行支票而發(fā)生的經(jīng)濟損失;
(五) 在公共場所無人照看或被保險人沒有盡到看管義務情況下的旅行證件、旅行票據(jù)遺失;被保險人交由旅行社導游或領隊保管的旅行證件、旅行票據(jù)在其保管期間發(fā)生的損失;旅行證件、旅行票據(jù)的神秘失蹤;
(六) 任何本次旅行所不必要的旅行證件的重新辦理費用;
(七) 于商務旅行結束后已不必要的旅行證件或簽證費用;或遺失的護照、旅行票據(jù)及其它旅行證件重置成功后的所有開支;
(八) 任何的罰款或欠款;
被保險人的旅行證件、旅行票據(jù)自身有瑕疵或超過有效期。
理賠資料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金申請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以下證明和資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保險金申請人填具的索賠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正本;
(3) 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 被保險人向保險事故發(fā)生地海關、警方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機構或有關政府機構報案并出具的保險事故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5) 重新辦理旅行證件所有支出的清單及發(fā)票或收據(jù)原件;
(6) 由此額外支出的住宿費用和公共交通費用的清單及發(fā)票或收據(jù)原件;
(7) 若是商務旅行,需被保險人的雇主提供的被保險人公務出差旅行的證明;
(8) 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