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組合
原則
保險產品組合應遵循一定的原則,主要有:
1.滿足客戶需要
每一種保險產品組合的形式都是以保險需求為基礎的。例如,現(xiàn)行的家庭財產保險組合,就是在火災保險的基礎上,根據(jù)人們對自然災害和盜竊風險的保險需求而產生的。
2.以基本保障為主體 保險產品的基本保障是提供安全保險,而且人們對保障的基本需求也是財產和人身的安全。例如,傳統(tǒng)的人壽保險所提供的定期死亡保險和終身保險就屬丁這一類。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已不滿足于已獲得的基本保障,開始尋求更大范圍的保險保障。保險企業(yè)就要適時推出以死亡保險為主、附加人身意外傷害和醫(yī)療費用保險的保險產品組合。
3.以提高保險企業(yè)的效益為目的
保險產品組合要遵循保險市場經濟規(guī)律,以較少的投入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在進行保險產品組合寸,保險企業(yè)要科學地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和保險費率,并選擇合適的銷售渠道和銷售方式。
4.有利于保險產品的促銷
保險產品組合后,盡管險種保障范圍擴大了,保險費率也有所上升,但由于更適合投保人的需要,而且投保手續(xù)更為簡單,對于提高保險產品的銷售額就會更為有利。保險產品組合不適當,常常造成消費者對保險的誤解,如社會上有些人認為保險騙人、購買保險不劃算等,這與保險產品組合不適當有密切關系。另外,保險產品的組合要考慮其完整性。例如,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投資、節(jié)稅、養(yǎng)老、保障遺產等多元化功能,因此在保險產品組合上,就要考慮保戶的年齡、經濟能力、婚姻、子女及有無其他社會保險等因素,把有限的保險費作最佳分配,使保險單的功能趨于完整。
因素
保險產品組合包括組合廣度、深度和密度(關聯(lián)性)三個因素。確定保險產品組合就要有效地選樣其廣度、深度和密度。
(一)保險產品組合廣度
保險產品組合廣度是指保險企業(yè)有多少不同的保險產品或保險產品線:所謂保險產品線是指保險產品大類或產品系列,如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類別,其中任何一類都包含若干保險險種。保險企業(yè)經營的保險產品線越多,則保險產品組合廣度越寬。
(二)保險產品組合深度
保險產品組合深度是指保險企業(yè)經營的每一種保險產品線內所包含的險種的多少,如果保險企業(yè)經營的險種多、保險產品線廣,就說明其保險產品組合深度深;相反,則保險產品組合深度淺。
(三)保險產品組合密度
保險產品組合密度又稱為保險產品組合的關聯(lián)性,是指各保險產品線最終作用于銷售渠道、銷售方式或其他方面的密切程度。例如,家庭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組合的密度較強,閑為它們與最終的接受對象和銷售方式等都有著密切的關系。
保險產品組合的廣度、深度、密度不同,可以形成保險企業(yè)營銷的特色。如果某保險企業(yè)合理地擴展保險產品的組合廣度,增加保險產品系列,就可以使其在更大的市場領域內發(fā)揮作用,承保更多的風險,提高市場份額。如果某保險企業(yè)注重挖掘保險產品組合深度,圍繞某一類保險產品去開發(fā)更多的險種,就可以滿足不同的保險需求,吸引更多的客戶。如果某保險企業(yè)保險產品組合的密度高,就可以有更強的營銷力量去占領保險市場。
方法
大部分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趨向單一化,為產品的組合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對不同的險種可進行多種組合,這樣不但有利于營銷,也有利于充分體現(xiàn)營銷人員的專業(yè)水平。保險產品可以通過功能的互補,時間的搭配、需求的分析、層次的確定等,形成不同特色的組合方案,滿足客戶不同的需求。
(一)按條款功能組合
針對不同的保險條款所提供的不同保險責任進行組合,突出不同功能的互補作用,既注重保障面的拓展,又突出主要保險責任的比重。如組合年金保險+意外傷害險、重大疾病險+定期壽險+健康險等結合顧客具體情況的保險產品。
(二)按時間段進行組合
針對人生不同年齡段的不同需求,設計既階段鮮明又連貫互補、重點突出的組合方案。例如,單身期間(20-30歲)的年輕人,主要以保障自身為主,最好的組合是保險費不高,但保障高的產品,如終身壽險+定期壽險+意外傷害險、重大疾病險+健康醫(yī)療險等。又如,進入退休規(guī)劃期(40-50歲)的中年人,主要面臨的是退休后生活水平上的保障,最佳組合是養(yǎng)老保險+終身壽險+意外險+醫(yī)療險。
(三)按家庭責任組合
根據(jù)家庭成員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擔的責任進行組合。不同角色的家庭成員發(fā)生意外給家庭帶來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非經濟支柱的家庭成員如發(fā)生不幸所帶來的主要是精神打擊,而經濟支柱的家庭成員如發(fā)生不幸,整個家庭將陷入嚴重的困境。營銷人員在設計保險產品組合方案時,對家庭中的主要經濟支撐者,要注重保障責任,可以定期壽險+意外傷害險為主;對非經濟支柱的家庭成員則以疾病+養(yǎng)老險為主。例如,丈夫是家庭中主要經濟支撐者,為他定做的保險套餐可以是:定期壽險+意外傷害險+重大疾病險;妻子是家庭中的非經濟支撐者,其保險套餐可以是:終身壽險+重大疾病險;子女則以教育儲蓄險為主。
(四)按需要層次組合
保險消費者的需求是多層次的,不同的經濟水平、不同的文化素養(yǎng)、不同的性格都會表現(xiàn)出對保險需求的差異性。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對我們仍有一定的啟示。依據(jù)保險需求的層次性原理,險種組合也應遵循這種分層組合的原則,適應由低到高的需求漸進規(guī)律,由淺層組合轉入深層組合。目前我國居民的總體收入水平還不高,大部分人的保險需求仍處于低層次,傳統(tǒng)的保障型產品組合還是大有市場。但也要注意到,大中城市的高收入者,他們購買保險的目的不僅是為了滿足生命和身體的保障需求,而且也是當作自己地位、身份、責任心的一種表現(xiàn),這時的保險產品組合應該是高層次的"身份組合"或"責任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