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保險
簡介
意外事故保險是指以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或財產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事故保險中的意外事故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未被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外來事故導致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明顯侵害,或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的客觀事實。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發(fā)生在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中的意外事件。在意外事故的種種定義中,伯克霍夫(Berckhoff)的定義較著名。
伯克霍夫認為,意外事故是人(個人或集體)在為實現(xiàn)某種意圖而進行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fā)生的、違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的含義包括:
1.意外事故是一種發(fā)生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的特殊事件,人類的任何生產、生活活動過程中都可能發(fā)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種突然發(fā)生的、出乎人們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非常復雜,往往包括許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發(fā)生具有隨機性質。在一起事故發(fā)生之前,人們無法準確地預測什么時候、什么地方、發(fā)生什么樣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種迫使進行著的生產、生活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斷、終止人們正?;顒拥倪M行,必然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某種形式的影響。因此,事故是一種違背人們意志的事件,是人們不希望發(fā)生的事件。
意外事故保險責任
1、意外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之內身故,保險公司將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該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終止。
2、以為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天之內發(fā)生(《傷害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項目之一的,保險公司將按照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所得數(shù)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3、最高給付金額。任何一項或數(shù)項保險金給付額累計達到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基本保險金額時,意外事故保險合同終止。
